热门资源 更多>
  • 海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 2015年
  •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46-041-2019
  •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46-052-2019
  • 海南省雷电灾害区域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DB46/T 466-2018
  • 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46-050-2019
  • 儋州市海岸带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
  • 海南省餐饮企业绿色后厨管理规范 DB46/T 516-2020
  • 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46-07-2016
  •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22-2012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第六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 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 嫌疑人和证人,二、暂扣与违法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及其它证据.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止的。可以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并可以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四 停止办理涉嫌违法用地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手续,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帐户 第六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行政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