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参照执行,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监督,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原则 倡导绿色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第四条,市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物业管理智慧化,专业化。市场化 规范化.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负责召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村 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组成、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特区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运行维护统一的智慧物业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三、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四,指导监督特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五,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宣传。六.指导行业协会完善自律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活动监管职责。区,县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 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三,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宣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活动监管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落实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对投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答复投诉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 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机构及其人员,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日常活动。指导 监督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移交和接管活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第七条。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村 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议事协调机制,在业主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支持业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物业服务智慧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培训从业人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九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循合法 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处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时不得泄露或者将个人信息用于非物业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