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配备物业服务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拖延履行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合同报送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承接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规定 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履行交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给予警告、逾期未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八,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阻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装饰装修房屋活动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主体结构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第三项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占用共用绿地。共用场地。在共用绿地、共用场地上擅自搭建上盖物、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经营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城管、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 由市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第七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居,村,民委员会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 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按规定调整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实施的 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