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出租,转让,承包,联营。作价出资 入股,抵押等 第四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省和市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当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调查监测.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执法监督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相关空间数据,实施机器赋码。一地一码.一码管地等制度、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建立土地信息归集.发布查询、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为一体的土地超市,构建规范高效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 实施规划和用地全过程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