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城市照明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第三十七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 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十八条.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违反前款规定、未按照规划设置城市照明设施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罚款.第三十九条、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功能照明设施和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第四十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和外观整洁。保障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出现故障。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及时修复,更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当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未按照前款规定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由市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罚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