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市绿地7 1、综合公园建筑用地宜小于7,绿地面积宜大于70,带状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宜为10。25,建筑用地宜小于2,绿地面积宜大于70,街头绿地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 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当沿道路布置的路侧绿带宽度超过8米时、根据规划可以划为,街头绿地,算作公共绿地,当路侧绿带宽度不超过8米,含8米,且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时、应计入道路广场用地内.街头绿地中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70,7 2,城市内河两岸必须开辟公共绿地,沿河绿带每侧宽度为.规划河宽小于20米时为10米 大于等于20米时为15米,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宽度、沿河设置3米以上,含3米,道路不计入绿化带宽度控制,重要水源保护河段与重要景观河 按规定范围控制,7 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的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具有地方特色。7.4。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严禁在风景林地,城市山坡地进行土石开采等活动,7、5。城市山体公园及景观生态山体的山脚线外3米范围为山体保护控制线、在控制线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山体的挖建活动,7、6.属于文保单位,文保点 历史遗迹等按紫线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