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市绿地7.1 综合公园建筑用地宜小于7,绿地面积宜大于70,带状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宜为10、25 建筑用地宜小于2、绿地面积宜大于70.街头绿地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 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当沿道路布置的路侧绿带宽度超过8米时 根据规划可以划为。街头绿地,算作公共绿地 当路侧绿带宽度不超过8米,含8米.且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时 应计入道路广场用地内、街头绿地中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70。7,2、城市内河两岸必须开辟公共绿地 沿河绿带每侧宽度为,规划河宽小于20米时为10米。大于等于20米时为15米、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宽度.沿河设置3米以上.含3米、道路不计入绿化带宽度控制.重要水源保护河段与重要景观河、按规定范围控制 7,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的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具有地方特色 7。4,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 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严禁在风景林地,城市山坡地进行土石开采等活动.7、5。城市山体公园及景观生态山体的山脚线外3米范围为山体保护控制线,在控制线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山体的挖建活动 7。6、属于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遗迹等按紫线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