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市绿地7.1.综合公园建筑用地宜小于7、绿地面积宜大于70 带状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宜为10。25 建筑用地宜小于2,绿地面积宜大于70,街头绿地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 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当沿道路布置的路侧绿带宽度超过8米时,根据规划可以划为。街头绿地。算作公共绿地 当路侧绿带宽度不超过8米 含8米,且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时。应计入道路广场用地内。街头绿地中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70 7 2,城市内河两岸必须开辟公共绿地,沿河绿带每侧宽度为 规划河宽小于20米时为10米.大于等于20米时为15米、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宽度、沿河设置3米以上 含3米。道路不计入绿化带宽度控制、重要水源保护河段与重要景观河 按规定范围控制 7.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的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具有地方特色、7。4.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严禁在风景林地。城市山坡地进行土石开采等活动.7.5,城市山体公园及景观生态山体的山脚线外3米范围为山体保护控制线,在控制线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山体的挖建活动,7,6.属于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遗迹等按紫线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