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建筑停车指标配置4.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依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规.2007、166号,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交通影响评价与建筑方案同步审查.4.2、本市住宅和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按表8 表9、表10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 执行,住宅停车配建指标。表8、4,2。1 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镇区之外区域停车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旧村改造住宅机动车配建指标,城市规划区内按每户1个配建.陶山镇.马屿镇按每户0,6个配建。高楼镇 湖岭镇按每户0.4个配建。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表9。4,2,2,陶山镇 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镇区之外区域停车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旧村改造商业机动车配建指标.城市规划区按1、0个 100m2配建、陶山镇。马屿镇按0,8个.100m2配建.湖岭镇。高楼镇按0 6个,100m2配建,旅馆停车配建指标.表10注.1,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普通旅馆,2.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4 3,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和特殊困难地段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进行确定,报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旧村改造已设计一层满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的并采取技术能增加停车位后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足部分可视实际情况而定.4.4.城市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建设用地较小 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场。库 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配建停车场.库,4,5 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旅馆,饭店,娱乐场所.办公 超市,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5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在有接送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附近。应设置临时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