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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建筑高度3,4、1 新建、改建建筑物 建筑高度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4.2.不计入建筑高度的屋顶突出物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高度的15。特殊需要的,须经专家论证后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4.3 建筑高度计算 一 当计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生态园区,航空,微波通道等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二,以上区域以外地区的建筑高度,1,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 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其面积总和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时.以及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 装饰构件 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2,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3、弧形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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