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建筑高度3,4 1,新建、改建建筑物 建筑高度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4 2.不计入建筑高度的屋顶突出物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高度的15 特殊需要的,须经专家论证后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4 3 建筑高度计算。一.当计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生态园区.航空、微波通道等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二,以上区域以外地区的建筑高度,1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 电梯机房 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其面积总和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时 以及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2,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3,弧形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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