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改善我市通信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通信服务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通信需求 现就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服务业在保障正常生活 生产秩序 实施救灾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个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生大事的重要产业.但是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限制、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屡有发生,通信设施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电信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受到干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信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对国民经济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依法保护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协调 保障正常建设与运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 加强沟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解决通信运营企业正常开展电信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 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已建架空通信线路.地下通信管线区域内审批或规划新建建筑物时,应事先征求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意见,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从事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砍伐树木 运输超高物件、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并在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加强宣传,共同维护通信设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通信线路及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的安全 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针对部分群众担忧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影响身体而阻挠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 加强正面。科学宣传工作。使群众理解在合理范围内的电磁辐射不会影响身体健康。消除社会上对电磁辐射存在的误解、四。依法处理,惩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经过合法手续批准设置的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电信线路和其他电信设施、电信,移动、联通等无线通信运营企业通过合法手续设置的通信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和肆意破坏,公安机关对偷盗、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以及危害通信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加大侦办力度,及时组织侦破.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通信线路.阻断通信的,应承担修复线路所需费用 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