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改善我市通信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通信服务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通信需求、现就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 提高认识,进一步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通信服务业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实施救灾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个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生大事的重要产业,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限制、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屡有发生,通信设施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电信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受到干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信服务业的发展 提高对国民经济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依法保护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协调、保障正常建设与运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加强沟通 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解决通信运营企业正常开展电信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 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已建架空通信线路 地下通信管线区域内审批或规划新建建筑物时.应事先征求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意见,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从事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砍伐树木.运输超高物件、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并在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三.加强宣传,共同维护通信设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通信线路及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的安全。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 针对部分群众担忧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影响身体而阻挠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科学宣传工作,使群众理解在合理范围内的电磁辐射不会影响身体健康、消除社会上对电磁辐射存在的误解,四,依法处理 惩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经过合法手续批准设置的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电信线路和其他电信设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无线通信运营企业通过合法手续设置的通信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和肆意破坏.公安机关对偷盗 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以及危害通信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加大侦办力度、及时组织侦破。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通信线路,阻断通信的,应承担修复线路所需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 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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