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改善我市通信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通信服务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通信需求 现就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 提高认识 进一步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服务业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实施救灾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个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生大事的重要产业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限制。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屡有发生。通信设施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电信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受到干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信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对国民经济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依法保护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协调、保障正常建设与运营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 加强沟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解决通信运营企业正常开展电信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已建架空通信线路 地下通信管线区域内审批或规划新建建筑物时 应事先征求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意见、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从事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 农田建设,砍伐树木,运输超高物件,架设线路 铺设管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并在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三。加强宣传,共同维护通信设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通信线路及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的安全 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 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针对部分群众担忧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移动通信基站 电磁辐射影响身体而阻挠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 科学宣传工作.使群众理解在合理范围内的电磁辐射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消除社会上对电磁辐射存在的误解 四,依法处理 惩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经过合法手续批准设置的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电信线路和其他电信设施、电信 移动、联通等无线通信运营企业通过合法手续设置的通信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和肆意破坏.公安机关对偷盗,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以及危害通信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加大侦办力度 及时组织侦破。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通信线路 阻断通信的 应承担修复线路所需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