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改善我市通信服务业发展环境 加快通信服务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通信需求.现就加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通信服务业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实施救灾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个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生大事的重要产业、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限制.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屡有发生,通信设施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电信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受到干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信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对国民经济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依法保护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协调、保障正常建设与运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加强沟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解决通信运营企业正常开展电信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已建架空通信线路,地下通信管线区域内审批或规划新建建筑物时 应事先征求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意见。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从事建筑施工、筑路 兴修水利、农田建设。砍伐树木,运输超高物件、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 应事先通知各通信运营企业或市通信主管部门,并在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三。加强宣传,共同维护通信设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通信线路及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 教育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的安全,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 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针对部分群众担忧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影响身体而阻挠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科学宣传工作,使群众理解在合理范围内的电磁辐射不会影响身体健康,消除社会上对电磁辐射存在的误解,四、依法处理。惩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经过合法手续批准设置的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电信线路和其他电信设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无线通信运营企业通过合法手续设置的通信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和肆意破坏.公安机关对偷盗.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以及危害通信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加大侦办力度、及时组织侦破 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通信线路,阻断通信的.应承担修复线路所需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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