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配套设施3 3,1,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照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3、3,2 住宅项目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垃圾收集点应设便于识别的标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可封闭的功能。3。3,3、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 应设专用配电箱,3。3.4、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2。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3。3,5。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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