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环境3、1,空间环境3.1 1。住宅项目应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其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 1、1,1的规定。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方式时,其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1。2的规定,3、1 2。住宅建筑间距应按表3,1.2规定的日照标准进行控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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