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设要求2 2.1 住宅项目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选址建设,且与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品及电磁辐射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2 2 住宅项目建设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2.2,3 住宅项目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2 2,4、住宅项目中的建筑小品、围墙等附属设施应采取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2、2、5,住宅建筑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2,2.6,在规定设计工作年限内、住宅建筑结构,部品和设备设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2.2。7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 2 7的规定.2,2、8,住宅建筑应满足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2。2,9,住宅建筑及其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2 2。10、住宅建筑外窗。外墙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不应发生脱落。坠落,2,2。11、住宅建筑应提供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与条件,2。2。12.住宅建筑应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并应在火灾时维持结构的稳定性,2 2、13.住宅建筑应具备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2,2,14,住宅建筑严禁与经营.存放或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组合建造、2,2.15,装配式住宅建筑的结构构件和部件部品应符合通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