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 code、for heating 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of、civil,buildingsGB,50736。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 1,5,2、1,5,3,5.5。3.10,5 4.3.1。5 4。6.5,5、1、5,5。5。5,5,8,5 6。1.5,6.6,5,7,3,5,9,5.5、10,1、6,1。6、6.3。2、6、3、9,2.6。6 13、6 6,16 7.2 1、7,2。10.7,2、11、1。3,7。5、2、3,7,5。6 8 1 2,8.1、8.8。2.2。8、2,5。8.3。4 1,8、3.5 4 8.5,20。1 8、7,7。4,8 10.3,1、2.3、8 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伟,邹瑜、徐宏庆 孙敏生.潘云钢.金丽娜、李先庭,寿炜炜.马伟骏。王国复、赵晓宇.于晓明。董重成、伍小亭,王谦,戎向阳,马友才.吴大农、张旭。朱能。狄洪发,刘鸣.孙延勋、毛红卫。王钊,阮新、贾晶、刘一民 程乃亮、叶水泉.张寒晶 朱江卫,丛旭日 杨利明、傅立新,于向阳 王舜立。邵康文。李振华 魏光远 张翯翚,郭建雄、王聪慧.张时聪.陈曦、孙峙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吴德绳,郎四维,江亿,李娥飞。许文发,罗继杰.曹越。郑官振,钟朝安,徐明.张瑞武.毛明强 丁力行,李著萱,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