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 and.air.conditioning,of civil,buildingsGB.50736,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5 2,1,5,3。5.5.3,10、5、4。3、1、5,4,6。5,5,1,5,5、5.5,5 8 5,6、1,5、6 6、5,7 3.5。9,5、5、10、1。6。1、6。6,3,2.6,3。9,2.6.6、13、6,6。16,7,2,1。7、2 10。7.2、11 1,3 7。5 2,3,7,5、6 8。1,2。8,1,8。8 2,2。8。2,5 8,3、4,1 8,3.5,4 8。5 20,1,8,7,7.4。8,10,3,1,2,3、8 11,14,9 1、5 1、2.3,4,9,4 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 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 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 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 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 苏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徐伟。邹瑜,徐宏庆、孙敏生 潘云钢.金丽娜,李先庭,寿炜炜。马伟骏,王国复,赵晓宇,于晓明、董重成,伍小亭.王谦,戎向阳、马友才、吴大农,张旭、朱能.狄洪发、刘鸣、孙延勋 毛红卫.王钊.阮新 贾晶.刘一民。程乃亮,叶水泉。张寒晶、朱江卫.丛旭日 杨利明、傅立新,于向阳。王舜立。邵康文,李振华,魏光远,张翯翚,郭建雄 王聪慧。张时聪,陈曦,孙峙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 吴德绳、郎四维 江亿.李娥飞,许文发 罗继杰 曹越。郑官振.钟朝安。徐明。张瑞武。毛明强.丁力行.李著萱、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