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heating ventilation。and,air conditioning.of,civil,buildingsGB 50736,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 0 6.1、5 2.1。5 3 5.5.3,10、5。4、3、1。5,4 6,5 5。1,5,5 5、5.5 8.5。6.1.5.6.6.5.7,3,5,9,5,5。10.1。6。1。6 6、3,2.6、3 9 2、6.6.13、6.6 16,7 2。1。7、2,10,7.2。11.1,3,7。5。2、3、7.5、6、8、1.2 8 1、8,8,2.2.8 2 5 8、3 4,1,8,3,5,4、8。5。20、1、8,7 7。4.8、10,3,1 2 3,8 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前,言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 中国,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 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伟.邹瑜,徐宏庆,孙敏生。潘云钢,金丽娜,李先庭,寿炜炜 马伟骏.王国复、赵晓宇.于晓明 董重成。伍小亭,王谦,戎向阳,马友才 吴大农 张旭.朱能,狄洪发.刘鸣,孙延勋、毛红卫,王钊.阮新。贾晶 刘一民。程乃亮,叶水泉.张寒晶 朱江卫,丛旭日,杨利明,傅立新,于向阳,王舜立 邵康文、李振华.魏光远、张翯翚 郭建雄 王聪慧。张时聪,陈曦、孙峙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吴德绳。郎四维,江亿.李娥飞、许文发、罗继杰,曹越.郑官振。钟朝安.徐明 张瑞武.毛明强 丁力行.李著萱。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