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 and,air,conditioning,of civil、buildingsGB,50736,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5、2、1 5.3.5。5.3 10.5 4,3,1。5.4。6、5,5.1 5、5、5、5、5.8 5,6 1,5 6、6,5 7、3 5、9.5、5,10 1。6。1,6 6。3 2,6,3、9。2,6。6,13,6。6 16 7 2,1、7.2。10,7 2 11,1。3。7,5 2.3 7,5、6、8.1,2 8.1.8,8、2。2。8.2.5,8、3.4 1、8、3,5。4。8 5。20,1 8、7、7。4 8 10、3,1、2,3,8、11.14 9,1、5,1 2,3 4,9,4 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前,言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供暖。通风 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 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 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伟,邹瑜.徐宏庆、孙敏生。潘云钢 金丽娜,李先庭,寿炜炜 马伟骏,王国复,赵晓宇,于晓明,董重成、伍小亭,王谦.戎向阳.马友才、吴大农。张旭,朱能,狄洪发。刘鸣.孙延勋,毛红卫,王钊,阮新,贾晶.刘一民、程乃亮,叶水泉,张寒晶。朱江卫,丛旭日。杨利明,傅立新。于向阳,王舜立、邵康文 李振华 魏光远.张翯翚、郭建雄 王聪慧.张时聪,陈曦、孙峙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吴德绳、郎四维,江亿 李娥飞,许文发。罗继杰。曹越,郑官振、钟朝安,徐明.张瑞武,毛明强 丁力行,李著萱.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