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责令自行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火化、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土葬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强制火化时,死者生前有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派人到场协助处理。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骨灰装棺土葬或者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在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组织平毁,迁移 当地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进行工作,迁移。平毁坟墓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应当火化遗体土葬或者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丧主擅自将遗体运出医院.医院不予制止也不向殡葬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民政部门对该医院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医院或者卫生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限期迁移已存放。安葬的骨灰。遗体,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迁移费用由公墓 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开办单位承担.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存放非本乡、镇。村死亡人员骨灰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墓穴 骨灰存放格位和寿穴。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 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听。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成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在殡仪活动中有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影响恶劣的、除根据本条例给予处罚外.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遵守殡葬职责和服务规范,出现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该单位限期整顿 由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还,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在殡葬活动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