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责令自行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火化、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土葬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强制火化时 死者生前有工作单位的 原工作单位应当派人到场协助处理,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骨灰装棺土葬或者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在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组织平毁.迁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进行工作。迁移.平毁坟墓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应当火化遗体土葬或者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丧主擅自将遗体运出医院.医院不予制止也不向殡葬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民政部门对该医院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医院或者卫生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限期迁移已存放,安葬的骨灰,遗体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迁移费用由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开办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 接纳存放非本乡.镇,村死亡人员骨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和寿穴.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 销售土葬用品听、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成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在殡仪活动中有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影响恶劣的,除根据本条例给予处罚外.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 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徇私舞弊 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遵守殡葬职责和服务规范.出现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该单位限期整顿,由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还、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殡葬活动中违反土地管理 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的 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