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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 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 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第三十一条 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 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 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 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 防范极端化渗透,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 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 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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