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 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第三十三条 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 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 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 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 讲坛 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 进牧区 进社区。进企业。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 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 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四十四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 抵御极端化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