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 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 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 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 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 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五条。网信 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 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 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