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 守法 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 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 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 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 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进步.开放 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 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 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 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 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 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 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 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 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 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 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