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 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 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