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二十四条。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结合区位、地段等因素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限价水平、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按不高于3 核定,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和限价水平、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末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连行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费用 第二十七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