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42/489-2008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2013宣贯教材 DB42/T 559-2013
  • 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614-2021
  • 十堰城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559-2022
  • 荆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2010年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指南 社区物业(试行) DB4212/T 22-2020
  • 湖北省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42/T 1227-2016
  • 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市、区房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建立房管 民政,公安,金融 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市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抽查区房管部门发放的,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对已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及时受理举报 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二、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其所购买的住房由区房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三、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给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房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二,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3违规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四 购房人违反规定出租或者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规定收回或者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取消其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五,违反本办法有关国土规划,项目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四十八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管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已购住房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回购,并提请相关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任人依法处理。第四十九条.变造,伪造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材料的。区房管部门取消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对已购住房予以收回,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