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 洪山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监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民政 财政。监察、公安,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并确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