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准入和销售管理,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二十九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具体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制定、第三十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 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二。住房崎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 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 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五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 含市级 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 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具体审核程序如下。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 签署初审意见 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二、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该意见,连同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房管部门.三、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孩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由市房管部门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长期公布。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 持有,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在多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2、3,中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l。2时,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预售许可,预售许可申请由市房管部门受理审核、建设单位在按规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受理已取得购房资格家庭的购房登记。第三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地址。房源数量,销售价格 预计发售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登记购房家庭数量小于实际供应量的,按照购房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登记购房家庭数量超出实际供应量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摇号等公开,公正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征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制定、第三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摇号等方式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购房人申请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并复查无误的,通知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或者经复查认定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第三十八条,购房人放弃的房源或者因资格被取消等原因空余的房源,由开发建设单位登记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空余的房源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统筹调配、第三十九条.市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等部门通过推行统一格式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合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使购房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销售工作结束后 区房管部门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送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申请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办理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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