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所属的治超机构按照其职责做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禁止超过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驶公路、第三十六条,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 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承运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二。货物名称 重量.外廓尺寸以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 轴载质量。轴距 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四 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五、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超限运输许可时,需要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及修复损坏部分的,其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作出超限运输许可决定、需要进行勘测,方案论证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许可决定的时限内、第三十八条。经许可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输的物品应当与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十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派驻路政管理 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经检测发现非法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 出具公路超限检测站及其检测人员盖章,签字的检测文书,二.对运载可分载货物的.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三、对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公路管理机构经检测发现非法超限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通知当地公安、安监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第四十一条 超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收取公路损害赔偿费。具体收取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公路损害赔偿费专项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 第四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在查处非法超限行为时、应当将运输车辆 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治超机构,治超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