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六条、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汽车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汽车及吊车,铲车等装卸机械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学校校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七条.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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