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出租汽车客运、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或者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出行需求等因素,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 实行总量调控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进行、第二十六条,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 公平的方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 市、人民政府确定.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