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员管理通用要求 DB2308/T 073-2020
  • 哈尔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规范 DB2301/T 59-2019
  • 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3/T 2665-2020
  • 黑龙江省基于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制图技术规范 DB23/T 2636-2020
  • 黑龙江省轮胎仓库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DB23/T 2674-2020
  • 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会议服务规范 DB2308/T 072-2020
  •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3部分:地籍测绘 DB23/T 2645-2020
  • 黑龙江省“龙江品质”认证细则 DB23/T 2670-2020
  • 黑河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 2023年
  •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节.乘客,第三十六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损坏车内设施 维护车内清洁、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洒杂物。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超过车厢 行李厢容积。荷载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乘车.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在无人监护下乘车.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成年人陪同 四,不得在禁停路段招揽客运出租汽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车。停车、五。全额支付租车费用,包括按照计价器显示的数额和燃油附加费或按照包车标准计算的数额,六,支付驾驶员事先告知的停车场,过路,过桥,摆渡等相关费用,七、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乘客违反本条 一,至 四,项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要求和违法行为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拒绝提供乘运服务、第三十七条。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租乘的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计价器。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显示不清晰的 二.驾驶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者未给付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票据的.三.租乘的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四.驾驶员在营运途中无故中断.终止服务或者更换车辆的,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或虽经乘客同意但未事先约定搭载其他乘客后车费支付比例和结算方式的、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