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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乘客。第三十六条、乘客应当文明乘车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损坏车内设施,维护车内清洁 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洒杂物,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超过车厢,行李厢容积。荷载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乘车,三 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在无人监护下乘车.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成年人陪同,四、不得在禁停路段招揽客运出租汽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车.停车,五。全额支付租车费用.包括按照计价器显示的数额和燃油附加费或按照包车标准计算的数额,六,支付驾驶员事先告知的停车场.过路.过桥.摆渡等相关费用。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乘客违反本条 一,至、四 项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要求和违法行为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拒绝提供乘运服务,第三十七条 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租乘的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计价器。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显示不清晰的,二 驾驶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者未给付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票据的、三,租乘的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四、驾驶员在营运途中无故中断,终止服务或者更换车辆的.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或虽经乘客同意但未事先约定搭载其他乘客后车费支付比例和结算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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