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本条例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第五条.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和县,市,区建设,发展与改革。规划、农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和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