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未经许可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一万元罚款。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 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第五十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第五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二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四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第五十三条。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道路.水运经营者擅自终止行程、变更线路,降低标准或者弃置旅游者的.由组团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先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道路。水运经营者追偿、第五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二、对旅游者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受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 三,实施旅游行业,地区垄断或者为旅游行业、地区垄断行为提供保护 四。对旅游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五。向旅游经营者摊派各种费用、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 收受旅游经营者财物 六。干涉旅游经营者自主经营活动,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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