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未经许可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罚款.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第七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第五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二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四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三条,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道路.水运经营者擅自终止行程,变更线路,降低标准或者弃置旅游者的、由组团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先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道路.水运经营者追偿。第五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二,对旅游者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受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三,实施旅游行业。地区垄断或者为旅游行业。地区垄断行为提供保护 四、对旅游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五,向旅游经营者摊派各种费用 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收受旅游经营者财物,六,干涉旅游经营者自主经营活动.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