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 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 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罚款,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第七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第五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二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四项规定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三条、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道路,水运经营者擅自终止行程。变更线路。降低标准或者弃置旅游者的、由组团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先行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该道路,水运经营者追偿,第五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二.对旅游者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受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三。实施旅游行业.地区垄断或者为旅游行业。地区垄断行为提供保护、四,对旅游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五、向旅游经营者摊派各种费用,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 收受旅游经营者财物、六。干涉旅游经营者自主经营活动 七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