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第十八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遵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文物保护和节能减排等规定、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倡导旅游者采用低碳方式开展绿色.健康.文明旅游.第十九条、利用民族文化.历史建筑等人文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新区规划和旧区改造,应当对旅游功能统一规划。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第二十条,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方案,整合旅游资源 打造特色的旅游精品,形成旅游服务产业链 拓展省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开发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建立统一的旅游资源数据库、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安排旅游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 林地,对重点旅游项目依法给予保障。第二十二条,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发展温泉旅游 沟域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海洋海岛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 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荒地。荒坡。荒滩以及废弃矿山。无居民海岛等、开发新的旅游项目,第二十三条。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经批准有偿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