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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五条.遗体处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运送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防止传染疾病和污染环境.二。殡仪馆承办火葬区遗体的运送 遗体一般由殡仪车运送、三,火化遗体、属于正常死亡的。须凭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属于非正常死亡的,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准予火化的通知,四,无名尸体凭公安机关的证明火化 其丧葬费用由财政开支 第二十六条、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禁止在办丧事中看风水,做道场,打丧鼓及沿道路抛撒纸钱 冥钱等,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按习俗举行的丧葬仪式。应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丧事.不得妨碍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城镇居民办理丧事 应在殡仪馆内进行。禁止城区内搭棚祭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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