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条,殡葬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 殡葬服务站,应当做好殡葬和殡葬服务工作,殡葬事业单位的新建.搬迁和维修费用应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依据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执法工作,及时有效地查处殡葬方面的违规行为,第三十二条、殡葬事业单位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第三十三条.殡葬事业单位在向丧户推荐收取费用的服务项目时 应由丧户自愿选择、未经丧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第三十四条 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禁止以任何借口刁难丧户 禁止向丧户索取财物、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