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节 汽车租赁及客。货,运相关服务、第四十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从事租赁经营。租赁汽车应当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并装备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租赁车辆的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信息。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四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第四十二条,客.货。运相关服务包括客、货。运信息服务、客票代理。货运配载 代理 搬运装卸.货运仓储等、客、货。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限超载配客。货。二,为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者提供配载.代理服务 三.普通货物配载时混装危险货物或者国家禁运物品.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