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甘建建[2018]565号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2-2019
  • 甘肃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卫生防护规范 第1部分:外卖配送(餐饮) DB62/T 4113.1-2020
  • 甘肃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DB62/T 2990-2019
  • 甘肃省公路隧道风机支承结构检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8-2017
  • 甘肃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6-2018
  • 甘肃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2021年
  • 兰州市屋顶绿化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2/T 3152-2018
  • 甘肃省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使用规范 DB62/T 2988-2019
第六章 利用,第三十二条、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 征用 占用草原的 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三条,牧民在草原上建设房屋。棚圈等生活生产设施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矿藏开采,工程建设。架设 铺设 管线。实弹演习,建设旅游景点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手续,制定保护草原植被和防治水土流失。防治污染草原的措施.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缴纳草原补偿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用于草原承包者的补偿、用于恢复草原生态植被。第三十五条。临时占用草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批,临时占用草原.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占用期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征收。征用,占用草原 林地的,对承包者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上级部门,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草原上探矿.采矿、建设实施其它项目 应当通知草原承包者,草原上实施围栏等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为野生动物预留迁徙通道 并避开入畜饮水水源地、第三十七条。草原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收取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企业和草原征收,征用。占用者收取任何费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