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居住建筑与太阳能供热采暖一体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3-2016
  • 甘肃省土墙无立柱装配型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程 DB62/T 2313-2019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甘肃省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27-2017
  • 甘肃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DB62/T 2990-2019
  • 甘肃省公路隧道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03-2015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加热型密封胶施工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2/T 3153-2018
  • 甘肃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卫生防护规范 第2部分:商场 DB62/T 4113.2-2020
  •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8年
  • 甘肃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3-2017
第五章。草畜平衡、第二十七条 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 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不同区域的草原载畜量和承包使用的草原面积 确定牧户放养牲畜数量,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草畜平衡核定每五年进行一次 向草原承包者公布,第二十八条。草畜平衡应当核定下列事项,一,天然草原的类型,等级。面积,二.人工草地、饲草料地的面积.饲草料产量.三。根据可食饲草饲料总量计算确定的适宜载畜量 四.实际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情况和沙化、退化现状。第二十九条,草原承包者对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三十条,草畜平衡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应当层层签定草畜平衡责任书 草畜平衡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草原的四至界限。面积.类型.等级.二,可食饲草料总量及适宜载畜量、三.实有牲畜种类和数量,四,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五,草原承包者的责任、六,有效期限 七.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一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草畜平衡管理档案.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