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节,登.记。第二十九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 一、生育子女的 二,收养子女的,三、军人退役的 四.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五 户口被错误注销的,六。应当申报户口登记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生育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随父或者随母登记的原则,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 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办理.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父登记的。还应提交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机关不得设置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应当登记汉字译写的姓名.第三十二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确定.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第三十三条,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民族。根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登记其祖父居住地,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无法确定父亲籍贯的.以出生地为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籍贯可以登记为中国台湾,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为籍贯。籍贯不详的弃婴、以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为籍贯 第三十五条、公民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依据有关证件进行登记 第三十六条,公民首次申报户口登记时.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并登记公民身份号码、第三十七条、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一,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二.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三,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 四。被私自裁切的,五,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第三十八条、收养子女申报户口登记的.养子女随抚养人登记户口 以.收养证.或者记载收养事实的,公证书。为依据.第三十九条 被私自收养的未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办理户口登记、一。随生父或者生母登记,二 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三。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登记.第四十条.军人退役申报户口登记的,依据县级以上安置部门介绍信、在安置地申报,因不合格退出现役 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依据部队有关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申报.第四十一条,符合在本省定居条件的国,境 外中国公民、可以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向拟定居地申报户口登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