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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 实行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本章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在印发后15日内在、巴彦淖尔报,和.巴彦淖尔市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印。巴彦淖尔市政务信息汇编 投放到市.旗县区档案馆 图书馆供公众查阅.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在印发后15日内通过政务信息网站和当地电视,广播,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年终汇总后存于档案馆,图书馆供公众查阅。第三十条,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城镇每个社区。居委会 和公共场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务信息公开栏的数量不得少于每万人一个 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栏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扶贫 征兵 计划生育。优抚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以上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三十一条,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苏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和各嘎查、村,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栏应具备以下内容 苏木乡.镇 政务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优待优抚情况。筹资筹劳情况.审计部门对乡镇财务的审计报告。以上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外的其他公开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将本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制作 办事指南 置于办公地点供查阅 市。旗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其他一厅式服务场所应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处.统一收集各部门的.办事指南,供公众自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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