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