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执行,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 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从期满之日起 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