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 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