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供用电,水 气.热力合同.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一百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 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第一百七十八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 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