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供用电,水 气,热力合同,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 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一百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 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 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第一百七十八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 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 供用气 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