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 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