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