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