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四十二条 四十五条进行。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第七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 防止人为污染药品,二.陈列药品应按品种 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三.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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