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进 货。第二十四条.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 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 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六、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第二十五条,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第二十七条、购进药品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 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 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 但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八条,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