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进 货 第二十四条 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四 对首营品种 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 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六.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 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一、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二,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第二十七条,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 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第二十八条 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