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设施与设备.第十七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 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 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第十八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 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第十九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 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 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第二十条,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一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二、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三,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第二十一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 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 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 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第二十二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 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第二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