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设施与设备。第十七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第十八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 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第十九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 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 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第二十条 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 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一,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 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二,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 增加自动旋光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 经营中药材 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三。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 恒温湿培养箱 第二十一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 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 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第二十二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 其环境应整洁 墙壁.顶棚无脱落物,第二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