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设施与设备.第十七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 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第十八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 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 75 之间.第十九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 化学分析 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第二十条、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 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一,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二。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三。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 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第二十一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第二十二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 其环境应整洁 墙壁、顶棚无脱落物,第二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