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设施与设备,第十七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 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 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第十八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第十九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 药品检验室的面积 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 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第二十条.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一。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 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 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二.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三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第二十一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 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 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 解剖镜或显微镜。第二十二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 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第二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