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验收与检验,第二十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 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 每件包装中 应有产品合格证、二,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三 特殊管理药品 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四,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 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第三十条,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 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按、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保存。第三十一条。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第三十二条,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第三十三条。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第三十四条 药品抽样检验 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 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5 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第三十六条,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第三十七条,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