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第二十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每件包装中 应有产品合格证,二.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禁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 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四,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 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 并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 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 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 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第三十条.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 到货日期 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 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按.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保存 第三十一条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第三十二条.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第三十三条。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第三十四条,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 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 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第三十六条。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第三十七条。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