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验收与检验 第二十九条、药品质量验收 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每件包装中 应有产品合格证。二。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 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四,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 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第三十条 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 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验收记录按、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保存 第三十一条,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第三十二条,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第三十三条,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第三十四条,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 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第三十六条,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 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 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