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验收与检验,第二十九条、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 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 生物制品进口批件 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第三十条,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 剂型 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按。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保存,第三十一条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第三十二条、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第三十三条 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 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第三十四条 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 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第三十六条 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第三十七条、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 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