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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