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非法出境 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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