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 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依照规定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五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六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而故意不采取 或者依法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而故意不委托 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八条,故意违反规定选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或者串通。指使相关中介机构在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九条,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条、故意毁弃,篡改。隐匿 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一条,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二条.故意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评议,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五条 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六条.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八条,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九条、私放被羁押人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一条,伪造诉讼 执行文书、或者故意违背合议庭决议 审判委员会决定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二条、违反规定将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五十四条。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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