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 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 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插手 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依照规定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五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六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而故意不采取.或者依法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审计。鉴定、评估 拍卖而故意不委托,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七条、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故意违反规定选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或者串通 指使相关中介机构在审计 鉴定.评估 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九条、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条 故意毁弃.篡改 隐匿 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一条,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 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故意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评议.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三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四条。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五条,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六条.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八条.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九条 私放被羁押人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条、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一条。伪造诉讼.执行文书,或者故意违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二条。违反规定将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五十三条,对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五十四条。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