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通风12,3、1,通风设计宜采用自然通风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12。3 2。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设备排风量及排放气体种类,浓度或源强等划分排风系统.2,爆炸性危险场所的排风应满足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划分的通风条件,通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安全措施.3、室内气流组织应有利于热湿及有害气体排除,且不应影响局部排风系统正常运行,排风管路设计宜符合均匀排风要求.4、排气筒高度应符合二硫化碳和硫化氢同时达标排放要求 出口内径应满足最低排风量在当地最低气压下排气筒出口气流不倒灌.5.当废气处理装置检修时.排气系统宜按一条生产线的废气排风切换至排气筒临时排放原则确定 12 3、3、散发热、湿和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与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不符合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12。3。4,黄化间和纺丝,精练工段的室内空气严禁循环使用。12.3,5,黄化间.二硫化碳沉降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12.3,6。设置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生产车间及附房应有可靠的补风措施.纺丝工段。精练工段应保持相对负压,12、3。7、短纤维工厂的纺练车间应设岗位送风。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系统,并应符合车间内有害物质容许浓度的要求.12。3。8,含有较多水蒸气的排风管道应设不小于0,005的坡度,并应在管道低点和风机底部设置排凝结水措施,12.3。9,产生沉积物的排风管道应设置检查或清扫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