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防静电10,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站内可能产出静电危险的地方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仅限于有爆炸危险区域、10,3,1A、新增条文 补充液氢工作区域和接地板的要求,10,3、1B,新增条文.补充液氢设备的要求.10 3、1C 新增条文.根据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T、3097。2017第5,3 2条,第5,3,3条和行业标准 液氢安全应用准则。GJB 5405 2005第4,10.1。2条 补充管道防静电接地的要求.10.3,1D,新增条文。补充专用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氢气静电接地电阻值不作调整。液氢静电接地电阻值根据行业标准、液氢加注车通用规范。QJ 3028.1998第3.6 2条和行业标准,液氢安全应用准则.GJB 5405 2005第4,10,1,2条取值.并且按二者较严格的要求确定 10、3 2,此条删除。内容合并到10,3、1B中,10、3 3,此条删除。10 3,3A,在正常环境无锈的情况下,管道法兰等处的接触电阻在0,03Ω以下、但若腐蚀生锈.由于接触电阻增大,将可能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诱发着火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为了防止管道上法兰两端由于连接不良或金属锈蚀 使接触电阻增大 故作了本条规定.10.3 4.此条删除 合并到10 3,1A和10,3 1B中。10.3、5,新增条文,补充防静电接地干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