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防静电10 3.1。加氢站氢系统中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 作业工具,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10、3 1A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节阀组间。液氢泵等房间,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停泊区。管道区域,均应设置防静电金属接地板 接地板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相近。接地板截面宽不宜小于50mm。高不宜小于10mm,接地板最小有效长度宜为60mm。10.3,1B,加氢机。液氢汽化器,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气柜等设备应设防静电接地,管道 阀门及装卸运输车辆或移动式储氢容器等设施应设防静电接地.10.3.1C 氢气。液氢等可燃物管道.其他金属管道在不同爆炸危险区域边界,分叉处,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氢气每隔50m处,液氢每隔20m处,管道始端 末端、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当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 每隔20m应加跨接线 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10,3,1D,静电接地宜与其他接地共用接地体.当采用专用静电接地体时,氢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液氢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与其他接地体间距不得小于20m 10。3.2,此条删除、10。3.3,此条删除.10 3.3A、氢气、液氢等可燃物管道上的法兰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10 3 4,此条删除,10。3。5 静电接地干线可与其他接地共用.必要时可设置专用接地干线。